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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“野战”越来越流行,越来越多厌倦了传统规则的人加入了“野战排”的行列。其实野战自古有之,古人称之为“野合”,浪漫主义诗人们则称颂野战为“天当被来地当床”……
看过一本小说,里边写到一个年长的情人,这个人做什么事情都很讲究规则,比如吃饭一定要在吃饭的地方,睡觉一定得在睡觉的地方,如果把东西拿到床上来吃,就很不合“规则”;那么做爱呢?我想,那个人一定也觉得做爱也该去做爱的地方吧?只是不知道在他看来,哪里才是做爱的地方呢?是床?好像不行,因为那是他观念里睡觉的地方;去浴室?好像也不行,因为那里是他观念里洗澡的地方;那么,他究竟该去哪里做爱呢?
做爱一定要有张床么?是的,但它不一定是一张真的床。做爱一定要在自己的地方么?是的,但只有做爱的那一刻我才把它当成自己的地方。只要我喜欢,有什么不可以?既然性欲是那样的突如其来,我没有理由苦苦克制,所以只好借用一下你的地方,可以么?
去哪里做爱?似乎不该成为一个问题。因为人是先有欲望,后要解决欲望,最后才考虑在哪里解决欲望。
所以,当欲望无法遏止的时候,许多人选择了“野战”。通常意义上来看,“野战”指的是在非常规的做爱地点做爱,至于究竟在哪里做?则完全看个人的兴致所至,隐秘的公园角落,黑暗的后排座位,人迹罕至的月光沙滩,甚至飞机狭小的卫生间……都可能成为野战的场所。
以上所说的都是公共场所,还有一种更加刺激的“野战”,是在非公共场所,也就是:在别人的地盘里做自己的风月事。这种场面在电影童话里很常见:比如参加某个私人PARTY,酒精和音乐的刺激之下,你和新情人难遏激情,相互抚摩着走上楼梯,在主人的卧室里、卫生间里,成就春事;比如和情人郊游的时候,正筋疲力尽时,看到一处美丽幽静的私人花园,你们悄悄闯入,在草地上相互拥抱,情之所至,性之所至……
心理专家对于野战给出的评价是:人在做爱时对于环境的要求是相当微妙的,大多数人,在与平时不同的环境中做爱,会感到更加刺激,而在被监视、被发现的危险之下,更有可能迸发出更大的激情……
原来,做爱本不需要在自己的床上,甚至不需要在自己的地方!难怪意大利足坛骄子科科冒着被偷拍的危险,也要和情人尝试一把在私人游艇海上做爱的滋味,而休·格兰特则更是不惜吃官司也要放弃舒适的毫宅,而选择在汽车中与女郎春风一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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